根据《日本三级
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》,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,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,表彰先进,树立榜样,激励广大研究生勤奋学习、积极进取,现组织开展我校2026届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。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评选范围
优秀毕业生的评选范围为我校2026届研究生毕业生,评选比例不超过本届毕业生总数的10%。
二、评选条件
(一)热爱祖国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。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,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。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有理想,有正确的世界观、人生观、价值观。
(二)品德优秀,学术诚信,知行合一。模范遵守《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》和各项规章制度。在校期间未受处分,无违法违规违纪行为,无不良信用记录。
(三)勤奋好学,成绩优异。按时修完教学计划的全部课程,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,无不合格课程记录。
(四)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,能够起到模范带头作用。能吃苦,肯奋斗,敢担当,积极参加文体活动、社会实践;热爱劳动,乐于奉献,热心公益和志愿服务活动;热爱集体,尊敬师长,团结同学。
(五)在校期间获得过至少两次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或奖励,包括“国家奖学金”“三好学生”“优秀学生干部”“优秀团员”“优秀团干部”“研究生学业奖学金”等。
(六)具有较强的学术能力和科研能力。
硕士研究生应获得过研究生科研成果奖学金;或在硕士就读期间发表一篇及以上高水平学术成果,文章署名方式与学位申请科研成果署名要求一致;或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过校级研究生科技创新项目、创新实践项目、扎根实践工程项目、暑期社会实践项目并结项。
博士研究生应获得过研究生科研成果奖学金;或在博士就读期间发表一篇及以上高水平学术成果,文章署名方式与学位申请科研成果署名要求一致;或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过校级学术新人项目、研究生科技创新项目并结项。
(七)研究生具备下列情况之一,可以适当放宽第(五)(六)条。
(1)学风严谨,有较强的自学能力、科研能力和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。研究生在省部级及以上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类比赛或竞赛(包括集体项目和个人项目)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或前三名的。
(2)在校期间,积极参加社会实践、志愿服务和社区服务活动,为学校和社会作出突出贡献,并获得省部级及以上主管部门奖励的。
(3)研究生在科技创新、社会实践、见义勇为、自立自强、社会服务等方面有突出贡献或深远影响的。
(八)有正确的成才观、职业观、就业观。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应征入伍,献身国防事业,自愿到边远地区、艰苦行业和基层就业创业的应届毕业生。如符合第(一)(二)(三)(四)条基本条件,可优先推荐评选。
(九)有下列情况之一者,不得参加优秀毕业生评选:
(1)有违反法律法规或校规校纪或违反有关规定受到党纪、团纪处分的;
(2)有学术不端行为者;
(3)在规定时间内无故不缴纳学费或者无故不注册的。
三、评选程序
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根据研究生毕业生人数,并综合考虑学院研究生教育重点工作完成情况,确定各学院优秀毕业生推荐名额。各学院评审工作委员会负责本单位优秀毕业生评选的申请组织、资格审核、评审推荐和院内公示等工作。具体流程如下:
(一)学生申请
符合条件的研究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,并按要求完成系统填报和材料提交。
(1)系统申请:申请人须在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中完成“校级优秀毕业生”申请操作,如实填写基本信息、先进事迹、荣获称号、科研成果等内容,填写过程中随时保存,确认无误后提交。
【注意】:
a. 仅当系统提交状态为“已完成”时,申请才视为正式提交;
b. 系统提交后,原则上所有内容不得修改,请申请人提交前认真核对。
c. 系统提交完成后,导出并打印以下材料:《研究生优秀毕业生登记表》(附件1)和《研究生优秀毕业生参评人员主要成果一览表》(附件2)。
(2)纸质材料要求:
“申请人签字”须本人手签;需填写日期,日期应按审核流程逐级递增;每个附件限双面打印在一张A4纸上;所有内容清晰、完整、不得涂改。
(二)导师审核
申请人完成系统申请后,联系导师登陆系统完成审核。导师须在《研究生优秀毕业生登记表》(附件1)对应位置签字确认,“导师意见”统一填写“同意推荐”。
(三)材料提交:
申请人须按以下要求向学院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。
电子版、纸质版材料均需于4月8日上午10:00前提交。电子版材料提交至[email protected],纸质版材料提交至博纳楼212门前贴有“研究生优秀毕业生”标签柜子中。过时提交视为放弃本次评选资格。
(1)电子版材料:
文件命名为“附件1/2-学号-姓名”。相关支撑材料,按照附件2的顺序合成为一个pdf文件,命名为“支撑材料-学号-姓名”。
为避免材料遗漏,建议申请人将上述全部电子材料放入同一文件夹,文件夹统一命名为“学号-姓名-校级优秀毕业生申请材料”。
(2)纸质版材料:
申请人须提交附件1、附件2纸质版。及支撑材料。
申请人应按照学院规定时间,将上述材料提交至所在学院。逾期未提交或材料不完整的,视为自动放弃申请。
(四)学院评审与公示
学院评审工作委员会对申请人资格条件、系统填报内容和申报材料进行审核,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形成学院推荐名单,经学院评审工作委员会讨论同意后,在本学院范围内公示,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。
(五)学校复评
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汇总、审核各学院上报推荐名单和申请材料,审核无误后提交学校研究生思政工作领导小组审议批准,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,确定最终名单。
四、工作要求
(一)各学院要加强领导,评选过程中要做到条件标准公开、程序办法公开、评选结果公开;要严格掌握标准,广泛听取教师、学生的意见,宁缺勿滥。对评选中不按规定程序、弄虚作假的,学校将取消其参评资格,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。
(二)此次评审后至毕业离校前如出现成绩不及格、不能正常毕业、触犯法律及违规违纪的优秀毕业生,将撤销优秀毕业生称号并收回荣誉证书。
联 系 人:郝老师
联系电话:010-83952271
党委研究生工作部
日本三级
2026年3月30日